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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思达刑事业务团队举行渎职类犯罪案件辩护策略研讨会

发布日期:2020-07-07 15:16   点击次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2020年2月6日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法发[2020]7号),其中意见规定:“依法严惩疫情防控失职渎职、贪污挪用犯罪。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负有组织、协调、指挥、灾害调查、控制、医疗救治、信息传递、交通运输、物资保障等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以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定罪处罚”。

为了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律,提高业务能力,为疫情防控做好普法宣传,2020年3月5日,文思达刑事业务团队利用网络视频平台,结合上述两高两部意见就疫情防控期间渎职类犯罪问题的辩护进行了研讨。

会议由本所执行主任魏鲁宁律师主持,刑事业务团队负责人王迎春就两高两部意见中涉及渎职犯罪的条文规定进行了解读,对渎职类犯罪的特点、成因及重点罪名进行了分析,并对律师依法依规辩护提出要求。参会律师围绕渎职罪的犯罪主体、因果关系以及监察法、刑诉法关于渎职类犯罪的诉讼程序,结合最高法、最高检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归纳总结了同类案件中的辩护思路、量刑标准,分享了各自的辩护技巧及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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