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发布日期:2019-04-05 00:52 点击次数:
中共山东文思达律师事务所党支部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是指为了切实保证发展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纯洁性和党员的先进性,有效地防止和纠正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严把党员“入口关”,在党员发展前和转正前进行公示的一项制度
一、公示对象
(1) 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支部委员合研究交支部大会讨论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
(2) 预备期满,本人写出书面转正申请,经支部委员会审查,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
二、公示方式和时间
(1) 公示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由党支部利用公开栏或张榜公布等形式进行公示。
(2) 公示的时间不能少于7天。
三、公示内容
(1) 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公示内容: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政审情况,申请入党时间、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培训情况,受奖惩情况。
(2) 拟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公示内容: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文化程度、被批准为预备党员或延长预备期的时间、预备期间履行党员义务和受奖惩情况。
四、公示结果的处理
公示期间党支部要设立举报箱或举报电话,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对公示对象的情况,无论有无问题,在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上都应作出明确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