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思达民法典宣讲团---解读物权编之在建工程抵押权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该部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今天让大家跟着我们一起学习民法典为承包人实现工程款提供的法宝。
1问:在建工程能抵押给承包人吗?
1答:能。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可以抵押。”并未限制抵押对象,当然可以抵押给正在建造工程的承包人。在发包人拖欠工程款的前提下,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还款协议的同时应签订在建工程抵押合同,但千万不要忘了去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根据民法典规定:“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如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未设立。
2问:如果发包人不去或拖延抵押登记怎么办?
2答:承包人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请求发包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根据法﹝2019﹞254号《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六十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依法支持承包人的请求。
3问:如果发包人在抵押期间将抵押的在建工程转让怎么办?
3答:现行《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将抵押财产转让应经抵押权人同意。但根据民法典修改后的规定,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可以转让抵押财产,无需再经过抵押权人同意。如另无特别约定,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有义务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4问:承包人值得注意的两点
4答:一是如能证明抵押的在建工程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发包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承包人提前偿还拖欠的工程款或提存。
二是承包人行使抵押权应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未行使的,不受法院保护。
(供稿:寇长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