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思达资讯】文思达刑事业务团队呕心力作整理、倾情奉献:济宁市及各县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刑事业务审判庭、看守所电话表
山东文思达律师事务所
刑事业务团队简介
团队简介:
刑事业务团队是文思达律师事务所最早实行专业化的精英业务团队之一,该团队由专门办理各类刑事案件的资深执业律师组成,成员均毕业于中国一流法律院校,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学术理论功底深厚,而且部分成员具有在公、检、法等国家机关从事刑事司法工作的丰富经验,并聘请了曾在司法理论和实务界长期从事刑事法律工作的专家担任顾问,共同组成了一支法律功底扎实、办案水平精湛、业务素质过硬的刑事业务团队。
业务范围涵盖黑社会性质犯罪、经济犯罪、职务犯罪、贪污贿赂犯罪、走私犯罪、毒品犯罪、扰乱社会秩序犯罪、知识产权犯罪、渎职犯罪等重点刑事辩护领域,同时涵盖企(事)业单位刑事风险防范、刑事合规业务审查、刑事法律风险咨询及代理企(事)业单位、自然人控告、申诉业务。
团队成员简介
王迎春律师简介
【律师信息及教育背景】
王迎春律师,男,汉族,中共党员,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律专业,现为 山东文思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工会主席、刑事业务团队负责人。从事律师前曾在济宁某市人民检察院工作。
【业务专长】
刑事辩护、企(事)业单位刑事合规审查、企(事)业刑事法律风险防范。
【社会职务】
山东省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
山东刑事律师联盟主要成员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代理律师
济宁市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济宁市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业务指导委员会委员
【工作经历】
2005年至2009年于济宁某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工作;
2010年就职于山东文思律师事务所。
【主要著作】:
《浅谈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辩护策略》,刊登在《职工法律天地》杂志,国内同一刊号:CN36-1207/D;国际刊号:ISSN1008-9837。
【专业经验】:
律师执业期间代理过多起重大、疑难刑事案件,有代表性的如下:
一、公安部、省公安厅挂牌督办案件:
1、汶上县被告人梁某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2、曲阜市被告人孔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3、河北省邯郸市被告人闫某某电信诈骗案;
4、济宁市被告人王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案;
5、邹城市被告人杨某某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案。
二、重大职务犯罪案件:
1、济宁市监察委员会首起移送审查起诉的被告人周某某(正科级)受贿案;
2、济宁市某医院院长张某某(副厅级)贪污、受贿从轻处罚案;
3、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阚某某(正县级)滥用职权被判定罪免刑案;
4、兖矿集团某下属公司总经理付某某(正县级)受贿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案;
5、某县环保局局长贾某某(副县级)贪污、受贿从轻处罚案;
6、某工商行政管理局程某某(副科级)玩忽职守定罪免刑案;
三、公司企业人员犯罪类:
1、济宁市某担保投资公司刘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判缓刑案;
2、济宁某银行副行长赵某合同诈骗罪取保候审案;
3、某市商贸公司总经理赵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免刑案;
4、济南市某商贸公司荆某介绍卖淫取保候审案。
5、汶上县某公司王某某污染环境罪取保候审案。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13705477595
微信号:wyc13705477595
团队成员简介
毛艳杰律师简介:
文思达刑事业务团队成员
文思达刑事案件申诉代理团队成员
【教育背景】
潍坊学院 法学学士
【执业经历】
2014年 就职于山东文思达律师事务所
【业务专长】金融犯罪、民刑交叉、经济犯罪、扰乱社会秩序犯罪、侵犯人身权利犯罪领域的刑事辩护与控告代理。
【社会职务】
济宁市政治协商委员会经济贸易组秘书
济宁经开区马集镇“一村一法律顾问”成员
【所获荣誉】
2018年度文思达优秀青年律师
【主办的重大案件】
李某涉嫌寻衅滋事案,经辩护,免予起诉;
刘某某涉嫌寻衅滋事致多人轻伤案,经辩护,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王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及包庇罪,经辩护,侦查机关撤销了对寻衅滋事罪立案;
毛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经辩护,最终判处缓刑;
宋某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经辩护,不予批准逮捕;
张某某涉嫌合同诈骗案法定刑十年以上,经辩护,无罪释放;
乡村医生骆某某涉嫌销售假药案,经辩护,最终认定自首从轻处罚;
团队成员简介
孔囡囡律师简介
山东文思达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团队专职律师
【教育背景】
山东政法学院 法学学士
西北政法大学 刑法学硕士
【执业经历】
2017年 就职于山东文思达律师事务所。
【所获荣誉】
1、2014年12月,在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实训荣获优秀实训生称号
2、2016年12月,在济宁市律师协会组织的辩论赛上获得“优秀辩手”称号
3、2017年11月,在山东文思达律师事务所“青年律师辩论赛”中荣获“最佳辩手”奖
4、2018年7月,在济宁市全市律师辩论大赛中荣获 “优秀辩手”称号
【业务专长】
诈骗罪、故意杀人罪、挪用公款罪、贩卖毒品、贪污贿赂犯罪领域的刑事辩护、代理控告。
【参与或主办的重大案件】
1. 常某某涉嫌诈骗案法定刑十年以上,经辩护,最终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2. 李某某、卓某某涉嫌非法侵入住宅案,经代理,成功立案;
3. 晁某某、闫某、王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经辩护,侦查阶段取保候审;
4.阚某某涉嫌挪用公款案,经辩护,免予刑事处罚;
5.荆某某涉嫌拐卖妇女案,经辩护,取保候审;
6.冯某某涉嫌盗窃案,经辩护,判处缓刑;
7.任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经辩护,判处缓刑。
团队成员简介
杨川平律师简介
山东文思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教育背景】
西南石油大学 法学学士
【执业经历】
2015年于济宁市某县公安局工作
2016年于某市律师事务所工作
2017年8月至今 就职于山东文思达律师事务所
【业务专长】
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抢劫罪、诈骗罪等领域刑事辩护与代理控告申诉。
【参与或主办的重大案件】
1. 刘某涉嫌危险驾驶罪(车辆所有人共同犯罪),最初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经代理被害方控告,成功立案侦查;
2. 王某犯抢劫罪,代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原告人获得赔偿;
3. 李某某犯盗窃罪,经辩护,最终检察机关附条件不起诉;
4. 吴某涉嫌盗窃罪,经辩护,公安机关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5. 闫某某涉嫌诈骗案法定刑十年以上,经辩护,最终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6. 赵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经辩护,取保候审;
7. 康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经辩护,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