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资讯中心 >

资讯中心

News

【文思达资讯】历经近四年 文思达律师代理的民间借贷案获终审胜诉判决

发布日期:2019-10-12 13:49   点击次数:

1.jpg

        2018年12月12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民事判决,驳回张××对委托人××公司的诉讼请求,维持原判,认定本案委托人××公司不承担连带偿还借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144万元的责任。本案经历一审、二审、重审一审、重审二审四个阶段,前后历时3年9个月8天。文思达律师运用扎实的民间借贷专业知识及高超的诉讼技巧,代理委托人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取得终审胜诉判决,维护了委托人的利益。

2.jpg


        2015年3月4日,泰安中级法院向委托人××公司送达民事起诉状和开庭传票,因原告张××诉被告×××化工厂、安××、陈××、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追加委托人××公司和内蒙古××公司为被告,主张委托人应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2015年4月8日文思达律师接受××公司委托,阅卷后,根据原告张××提供的证据,经过对案情的全面分析,确立代理思路和应诉对策。提出:1、原告与委托人不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2、涉案借款不属于合伙债务;3、原告对其主张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等若干代理意见,被法院采纳。一审判决认定涉案借款不属于合伙债务,对原告要求委托人对涉案借款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不予支持,驳回原告对委托人的诉讼请求。

3.jpg

        原告张××不服一审判决,向山东省高级法院上诉,2017年2月23日开庭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原审法院在没有对原告所主张的委托人应否承担还款责任进行实体审理的情况下,直接判决驳回原告的该诉讼请求,属于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裁定发回重审。

        本案发回重审后,文思达律师继续接受委托代理本案,在重审一审、重审二审中,继续坚持原代理思路、意见和对策,并向法院提交了专业的代理意见。最终,一审、二审法院均接受了文思达律师的代理意见,均认定涉案借款不属于合伙债务。山东省高级法院终审认定张××要求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的理由,缺少法律依据和事实意见,张××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至此,本案经过一审、二审,重审一审、重审二审四个阶段,最终已委托人××公司胜诉而结案。

        本案由文思达高级合伙人寇长强律师承办,为委托人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

4.jpg

分享 :
  • 电话:0537-2381116
  • 传真:0537-2385556
  • 邮箱:wsdlvshi@126.com
  • 地址:济宁市洸河路60号天工大厦7-8楼
© 1999-2021  山东文思达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鲁ICP备17044230号-1